因为头颈部肿瘤放疗不可避免地要包括牙齿、齿龈、颌骨,故在放疗前必须要处理好病人的牙齿,这包括:拔除龋齿(俗称"虫牙")和残根,摘除金属牙套,如果有较严重的齿龈炎,还要积极对症 处理,在拔牙后2周或积极消炎的同时方可进行放疗,在疗中、疗后保持良好口腔习惯,用双氟牙膏刷牙。
在放疗过程中及放疗后,由于唾液腺受损,分泌的唾液量减少,质变粘稠,口腔酸度增加,便于细菌的繁殖,同时放疗对齿槽骨及供血血管的直接损伤,可导致放射性龋齿,患者的牙齿疏松,易 于碎裂且变黑,可自根冠交界处断裂,形成满口尖利参差不齐的黑色残根,严重影响患者的进食。
患者回自觉牙痛、口臭、咀嚼困难,常继发感染形成齿槽溢脓,牙龈肿痛,颌下淋巴结炎,甚至继发颌骨骨髓炎。如果金属牙套不摘除,在放疗中可因金属物质形成次级电子,使其相邻的颊粘膜 、舌、牙龈受量增加,出现溃疡且不易愈合,影响患者的顺利治疗。用双氟牙膏可在牙齿表面形成保护层以保护牙冠。有报道说,如果拔牙2周内开始放疗且未积极抗炎治疗处理,可使放射性骨坏死发生 比例提高 20%左右。所以,在放疗前,患者一定配合医生做好疗前的牙齿处理,避免出现多种并发症。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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