鳞癌的病理分类主要是属于侵袭性恶性肿瘤,这种肿瘤常见于癌组织向下生长,突破基底膜带并侵入真皮。呈不规则的团块状或束条状,由正常鳞状细胞和非典型的鳞状细胞组成,前者分化好,有的形成角质细胞,而后者分化不好,即所谓癌细胞。已分化的鳞状细胞胞体较大,呈多边形或不规则形,胞质丰富,部分胞质透明呈空泡化,有细胞间桥,胞核大小及染色深浅不相同,并见巨核、多核和有丝分裂象。由于癌细胞是向角化方向分化的,常见角珠及较多角化不良细胞。未分化或低分化的鳞状细胞胞体较小,无细胞间桥,呈梭形,胞质很少,核深染,有较多不典型有丝分裂象,其中无角化不良细胞。
通常采用Broders提出的未分化癌细胞所占的百分比将鳞癌分为Ⅳ级,但须结合癌细胞的非典型程度与损害的侵袭程度进行分级。
Ⅰ级鳞癌:其中所含的非典型鳞状细胞低于25%,癌组织向真皮侵犯,不超过汗腺水平,癌细胞团块边缘在一些部位可见基底细胞排列尚完整,而在另一些部位则排列紊乱,甚至没有基底细胞。此时癌细胞与周围的间质无明显分界,癌组织的细胞排列不规则,大小不等,有不少角珠。有的中心部位已完全角化,有的仅部分角化。在癌组织周围的真皮内有明显的炎症反应。特别在形成溃疡时更为明显。Ⅰ级鳞癌一般不发生转移。
Ⅱ级鳞癌:癌组织向下侵犯,达到真皮深层。癌细胞团块与周围间质的境界不清,非典型鳞状细胞较I级为多,约25%~50%,角化情况轻,仅有少数角珠,其中心多见角化不全。周围的炎症反应较Ⅰ级为轻。
Ⅲ级鳞癌:有大量的非典型鳞状细胞,约50%~70%,角化情况不明显,或根本见不到。不见角珠,可见个别角化不良细胞。胞核不典型,有丝分裂象显著,周围炎症不明显,说明组织对癌细胞的反应已不强。
Ⅳ级鳞癌:几乎整个癌组织的细胞均为非典型鳞状细胞,且无细胞间桥。有丝分裂象多,已完全看不到角化情况,如癌细胞呈梭形时,常呈旋涡状排列。此时鳞癌已很难与肉瘤鉴别。
鳞癌组织病理病因
表皮角化,肿瘤由鳞状上皮癌肿瘤细胞团块所组成,不规矩地向真皮内浸染,棘癌肿瘤细胞呈瘤性增生,呈条索状或巢状癌肿瘤细胞团,边沿以基底癌肿瘤细胞层,中心部有角化性癌珠,在癌癌肿瘤细胞团内有很多决裂象,四周淋巴癌肿瘤细胞和浆癌肿瘤细胞浸染。
根据临床诊断典范皮损和组织病理病因学临床诊断表现,本病临床诊断检查诊断并不难。皮损,临闲临床诊断表现,组织病理病因变更。
本病应与角化棘皮瘤、基底癌肿瘤细胞癌及其他恶性皮肤肿瘤和肉芽肿辩别。组织病理病因临床诊断表现颇似是而1-2级鳞癌,但鳞状癌肿瘤细胞通常分化良好,仅个别癌肿瘤细胞角化,核增生和染色深则细微或无,此外广泛白癌肿瘤细胞侵进增生的表皮中,使某些表皮癌肿瘤细胞崩解,而鳞状癌肿瘤细胞癌则无此现象。
预防:避免日光照射,积极治疗原病理变化。
由此可见,鳞状细胞癌多发生于病人的皮肤、附属器或粘膜的恶性肿瘤。临床上认为该疾病的产生与环境相关,尤其是阳光的刺激有明显关系,长久日光晒曝和慢发性刺激是重点病理变化潜因,外伤、放射线照射、焦油类衍生物亦可引起本病,盘状红斑狼疮、慢发性溃疡、粘膜白斑、烧伤瘀痕及长久不愈的肉肿均可引起鳞状癌肿瘤细胞癌。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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