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肠癌患者在接受手术治疗后,很难避免的就是出现病症的再次发作,这往往也是令患者非常苦恼的问题。临床上对于肠癌患者在手术治疗后出现局部复发治疗方法有两种,外科治疗和非外科治疗。
(一)外科治疗
对大多数临床上出现局部复发症状的患者,无论是放疗还是系统化疗都只是姑息性的:如有可能手术切除对一些病例还是可以治疗的,可惜只有5 %一20 %的复发患者是可以切除的。
早期诊断对提高局部复发特别是无症状复发患者的切除的可能相当重要。Schiessl等报道,早期发现可使49 %的局部复发病灶获得切除,达到再次完全医治的目的,30 %至少可以存活35 个月。
另一项研究指出,测定CEA 引导行手术治疗,可以使局部复发者完全切除的可能达60 % , 5 年存活的可能达30 %。现阶段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积极的再次手术干预,行扩大挽救性手术,能极大地改善结直肠癌术后局部复发患者的预后。
但由于这类手术死亡人数、并发症相对较高,目前对结直肠癌完全医治性切除术后局部复发外科手术干预的时机及方式尚有不同的看法。结直肠癌切除术后复发再手术的适应证:
① 全身一般情况及营养状况良好,无重要器官功能不全;
② 复发肿瘤相对局限,无腹腔广泛的转移;
③ 无肝外远处转移,如肺、脑、骨转移;
④ 会阴部、盆腔复发肿瘤相对局限,未侵及盆壁,无下肢淋巴水肿,无坐骨神经痛。结直肠癌切除术后局部复发再次手术的方式有:
1 ,再次局部扩大切除 对于孤立的非吻合口的复发病灶可以连同周围部分正常组织将病灶完整切除。对于位于吻合口的复发病灶,在保证复发病灶完全切除、切缘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再次吻合。
针对直肠前切除术后复发病例可以再次行保肛手术,若达不到此要求或是复发种瘤已经固定、侵及周围组织应行Miles 手术。特别注意二次手术时正常解剖结构已经改变,在切除病灶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周围脏器,如输尿管、阴道、十二指肠、胰腺等。对于二次手术时淋巴结的清扫要根据术中具体情况加以实施,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完成。
2 .联合脏器切除 结肠癌术后复发病灶往往侵及周围脏器,若没有腹腔的广泛种植转移、肝外转移,可考虑行联合脏器切除。结肠癌术后复发往往侵及输尿管、肾脏、肝脏、脾脏、胰豫及十二指肠,若病人情况容许可以考虑行一个、两个、甚至三个脏器的联合切除,术后仍可以达到延长生存的目的。
直肠癌术后复发病例,若侵及周围脏器可以考虑行盆腔脏器的联合切除,包括膀胱、直肠、子宫、阴道、前列腺、尿道,以及相关的邻近组织切除。对于侵及周围结构与脏器的直肠癌复发病灶,盆腔脏器切除或合并骸骨切除术是外科治疗的惟一选择。女性患者因有子宫作为屏障,膀胱受累机会相对较少,常行后盆腔脏器切除术。男性患者膀胱、前列腺、尿道、输尿管常被侵及,常常须行全盆腔脏器切除。为了保证侧方切缘的安全,必须清扫侧方淋巴结,并整体切除受累脏器,距瘤体边缘2cm 。
位于后方的盆腔复发肿瘤常与骸骨关系密切,为了保证切缘无残余肿瘤,常须行骼骨切除。行盆腔脏器联合切除的病例5 年生存的可能可达20 %一30 % ,仅行姑息性手术的病例5 年生存的可能为0 ,提示盆腔脏器切除术能明显改善预后。
3 .骼骨部分切除术 在直肠癌术后复发的病例中,往往有肿瘤侵及骼骨,不联合切除受暴骸骨无法达到完全医治的目的。术前可以通过CT、MRI 检查明确肿瘤侵及骼骨的范围,如果在S2水平以下可以联合切除,如果累及骸部脊髓、侵及S2水平以上将无法切除。注意术中不必游离肿瘤,远离肿瘤2cm与受累骼骨一并整块切除。
4 .姑息性手术 当无法完成以上手术时,姑息性手术应受到重视,它可以达到部分控制症状的目的,有效提高患者的带瘤生存质量。
(二)非外科治疗
非外科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放疗可分为完全医治性放疗和姑息性放疗,若手术已经达到了完全医治的要求,可以在术后恢复后加放疗,对瘤床照射,可以减少再次复发的可能;也可以采取术中放疗或(和)术后放疗,术中放疗可以达到直视下直接准确地照射瘤床,减少对周围组织脏器的损伤。
若已经丧失手术机会或术中仅行姑息性手术者,同样可以采取放疗,也明显地减轻局部症状,如疼痛、出血,达到改善带瘤生存的质量。
化疗可以减少结直肠癌患者的复发的可能,这已经为大家所公认,对于复发的结直肠癌患者化疗仍为有效的治疗手段。特别是新辅助化疗,借助于化疗药物和方案的不断改进和更新,使原本无法切除的病灶缩小,为手术切除创造时机。
术中在瘤床和无法切除的肿瘤瘤体内植入缓释性化疗药物,区域动脉灌注化疗等许多新的方法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复发性结直肠癌病例,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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