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查出有鼻咽癌晚期,现在打算放弃治疗,想能用药物缓和病情,现在听力和视力严重下降,头痛,请问有没有能控制或缓解病情的药物,我想把家人的情况说给你们,根据情况给一点能控制缓解的药物,请问这种情况鼻咽癌晚期怎样治疗好?
专家回复:鼻咽癌晚期对于患者目前的情况我院是以中医治疗为主中西医相结合,采用“四位一体诊疗理念”综合治疗和调养,通过治疗一方面可以起到加快身体恢复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很大程度的控制病情发展,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达到带瘤长期生存的目的。放化疗由于对癌细胞和正常细胞没有分辨能力,所以无法完全医治肿瘤,多次放化疗后,患者容易出现白细胞减少,头发脱落,胃肠功能紊乱,低烧不退,恶心,呕吐等。建议及时采取中医治疗,调理人体脏腑功能,及时提高免疫能力。
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一直是治疗鼻咽癌的治疗方法,原因是多数鼻咽癌为低分化癌,对放射线的敏感性高,并且原发灶和颈部淋巴引流区域容易包括在照射野内。自40年代起我国即开展了鼻咽癌的深部x线放疗,50~60年代起又开展了60Co的外照射放疗,并将鼻咽及颈部联合大野照射改为小野照射,减少了放疗反应并提高了生存的可能。
1.鼻咽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症
(1)完全医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
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
③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
④颈淋巴结很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
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2)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上;
②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
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完全医治性放射治疗。
(3)放射治疗禁忌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下;
②广泛远处转移者;
③合并急性感染病者;
④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4)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 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
①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
②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
③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
2.放射线的选择和照射范围
(1)照射野的设计:设计照射野的原则是“小而不漏”,对肿瘤累及的部位要全部包括在照射野内,但对照射野内的正常组织尤其是对放疗敏感的组织要予以保护,鼻咽部原发病灶主要用双侧耳前野,若鼻腔及鼻咽旁隙受累,可加照鼻前野,眼眶受累时可加照眶上野或眶下野。要注意用铅片保护眼部,勿使发生放射性白内障。颈部的照射范围视淋巴结的病变而定,对未扪及颈部淋巴结者常做两侧上颈区的预防性照射。如有颈部淋巴结转移,除照射转移灶外,对转移灶下方引流区常做预防性照射。
3.放射剂量和时间 (1)连续放射治疗:每周5次,每次200cGY,总量TD6000~7000cGY/6~7周。 (2)分段放射治疗:一般把放射治疗分成两段,每周5次,每次200cGY,每段约3.5周,两段之间休息四周,总剂量TD6500~7000cGY。
4.后装腔内放射治疗
(1)适应证:
①鼻咽局限性小病灶(肿瘤厚度少于0.5cm)位于顶壁前壁或侧壁者;
②外照射后或鼻咽癌手术切除后的残存病灶符合①项者
(2)治疗方法:常以外照射加腔内照射相配合,外照射量4500~6000cGY,外照射1~2周后再加腔内放射1~2次,每次间隔7~10天,每次剂量均以粘膜下0.25cm为剂量点,给予1000~2000cGY/次。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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